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將電動自行車納管,未來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才能上路,騎乘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,另擅自改裝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將最高處新臺幣5,400元。勞動部提醒移工應購買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,且不得擅自改裝。
動勞部表示,未來需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,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,將處以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移交保管;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,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,不能領取牌照,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,經查獲將直接沒入。此外,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,如為讓車速更快,擅自改裝變速裝置,將罰1,800元至5,400元,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,如改煞車、鈴號、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,也會處最高1,200元罰鍰。
勞動部將透過LINE@移點通、移工FB粉絲團、中外語廣播、多國語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(https://fw.wda.gov.tw/)等多元管道提供電動自行車安全騎乘的宣導資料,如有相關疑問,可電詢1955專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