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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題: 教育部114年度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
  • 更新日期: 2024.11.14      
  • 發布單位: 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族群發展科

一、目的

    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,推展家庭共學母語(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馬祖語及新住民語)永續傳承,讓孩童於家庭(含子女、父母或祖孫三代)生活中使用母語溝通,提升自我認同,發揮學習成效除藉以增進孩童與家族長輩間情感交流外,亦達到促進族群融合,尊重及欣賞多元文化之美,並認識語言文化精粹,更利於母語傳承扎根,讓豐富且優美之各族群文化得以在臺灣土地永續發展,爰訂定本計畫。


二、補助原則

  申請計畫時,請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計畫實際需求編列經費,採「部分補助」,講師鐘點費每節支給上

為新臺幣(以下同)一千元,每縣(市)政府補助總額最高以五十萬元為原則。另除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

外,人事費、行政管理費及內部場地使用費一律不予補助。


三、辦理期程

  自核定日起至當年1231日止。


四、申請方式

(一)申請時間:依本部計畫函頒所訂日期為準。

(二)申請時需提交:1.計畫申請表(附表1)2.經費申請表(附表2)3.計畫書,以上請提供一式七份,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以正式公文向本部提出申請。

(三)計畫經費請依「教育部補(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規定編列。


五、辦理方式

(一)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應由教育局()會同文化局()、社會局()、原民局()及所轄學校、公共圖

    書館及民間團體等單位辦理。

(二)母語類別: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馬祖語及新住民語(含越南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語、印尼語、泰語、緬甸語、柬埔寨語、菲律賓語、馬來西亞語)。

(三)師資:由辦理單位聘請具備上述母語相關合格證照或相關專長之人員。

(四)方式:

    1.以研習、課程、培訓、研討會、講座、讀書會、親子活動、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。

     2.經擇定之母語,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,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

       上,手作課程材料費每案每人以150元為限。

     3.另因應突發情況(如疫情)可採線上共學方式辦理,於事前函知本部備查。

(五)其他:活動教材可參考以下

1.教育部語文成果網站http://language.moe.gov.tw/language_search.aspx

2.教育部成人基本識字雙語教材(中越、中菲、中柬、中印、中泰)。

3.教育部新住民家庭母語教材(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柬埔寨、泰國等7國語言)

4.本土語言學習網https://mhi.moe.edu.tw/index.jsp

5.國立教育廣播電臺(語言學習)https://www.ner.gov.tw/language

File:
114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.doc wordName檔:114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