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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主題: 生理假是你的權利,不是「請求」
  • 更新日期: 2026.06.23      
  • 發布單位: 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族群發展科

🌸【生理假是你的權利,不是「請求」】🌸
你知道嗎?
女性受僱者每月可依法請 1 天生理假,雇主不得拒絕、更不能刁難!
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提醒,近年仍接獲勞工反映👇
❌ 被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或就醫證明
❌ 只准請半天生理假
❌ 要求先請特休或改請病假
❌ 要求親自到公司填單,否則算曠職
❌ 甚至要求驗試紙、看婦科
📌 以上行為,通通違法!
根據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規定:
✅ 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 1 日
✅ 雇主不得要求任何證明文件
✅ 不得因請生理假而有不利處分(如影響考績、全勤、升遷)
⚠️ 若雇主刁難或拒絕生理假,經查證屬實
➡️ 最高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
📣 勞工如發現雇主違反生理假相關規定,可檢具事證向本府申訴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💬 提醒所有事業單位:
尊重生理假,不只是守法,更是對職場性別平等與身體自主的基本尊重。
👉 詳細規定及新聞內容請見勞動部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40/32923/post

Images:
圖片:生理假是你的權利不是請求DM.jpg「另開新視窗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