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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生育保健篇
  • 主題: 未納入健保之新住民孕婦 照過來!
  • 更新日期: 2022.07.11      
  • 發布單位: 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族群發展科

    新住民在台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,便可參加全民健保您知道嗎?新住民來台後,除了有工作的受雇新住民得自受雇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外,對於沒有受雇之新住民或尚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婦女,為了保障新住民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,國民健康署推動產前檢查補助。

     針對尚未納入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,若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,由國民健康署提供補助,讓新住民媽媽們也能享有10次產檢、1次超音波檢查、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2次衛教指導服務。

     未納入健保、欲申請產檢補助的新住民媽媽們,請備齊下列文件,到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:

1.戶口名簿正本

2.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