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申請新住民未納健保產前補助
受理單位:鄉(鎮、市)衛生所
承辦單位:衛生局保健科
一、個案應備齊下列文件,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。
(一)戶口名簿正本
(二)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
二、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份證明文件,於確認無誤後留存影印,並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「婦幼健康管理資料庫」登錄個案基本資料,並由該系統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(含衛生所存根聯)一式11份。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紀錄聯(含衛生所存根聯)一式2份與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1份、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記錄表2份,共計16份。待蓋衛生所人員職章後核發給申請新住民14份,作為就醫憑證使用,並將存根聯與個案身份證明文件影本,留存衛生所備查。
三、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、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紀錄聯1份(含乙型鏈球菌檢查紀錄表1份)及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記錄表2份,配合產檢使用,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;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,遺失不再補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