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住民在台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,便可參加全民健保您知道嗎?新住民來台後,除了有工作的受雇新住民得自受雇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外,對於沒有受雇之新住民或尚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婦女,為了保障新住民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,國民健康署推動產前檢查補助。
針對尚未納入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,若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,由國民健康署提供補助,讓新住民媽媽們也能享有10次產檢、1次超音波檢查、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2次衛教指導服務。
未納入健保、欲申請產檢補助的新住民媽媽們,請備齊下列文件,到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:
1.戶口名簿正本
2.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
|